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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一超市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被查封

2012年09月08日 16:04     小编:     湖北新闻网|0     点击: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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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新闻网宜昌8月23日电 (吴威松)8月21日,宜昌市夷陵区某超市因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威胁公共安全,被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实施临时查封,并处以罚款5000元人民币。

  8月21日上午,夷陵区公安消防部门消防监督员依法对该区某超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对此,消防监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款项之规定,对该超市一层总电源和安全出口的门予以临时查封,查封期限自2012年8月21日10时00分至2012年9月20日10时00分。

  在查封现场,消防监督员向该超市负责人现场宣读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内容,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或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对超市内存在的火灾隐患,该超市负责人全部承认,并在《临时查封决定书》上签字。随后,消防监督员对该超市一层总电源和安全出口的门予以临时查封。为维护法律尊严,夷陵区公安消防部门消防监督员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超市处以罚款5000元人民币。

  目前,该超市按照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正在抓紧整改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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