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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低保户下月起可获廉租房补贴

2013年02月28日 10:03     小编:     三峡商报 |0     点击: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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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发布《宜昌市城区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行。

  据悉,城区住房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 35周岁以上的未婚者及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家庭,下同)、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其中, 纳入城区住房保障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年满 18周岁;在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且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在城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在城区无住房。而且对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全国及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住房困难家庭,配租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
 

  另外,还将对保障对象提供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补贴额度为保障对象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之间的差额,乘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补贴标准。保障对象为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补贴标准,按上年度月平均市场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确定;其他保障对象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补贴标准,按低生活保障家庭保障对象补贴标准的 80%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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